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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字号: ]  2019-04-10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持证人要妥善保管职称证书。因职称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的,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证书补办,各部门(单位)按照“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办工作。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办纸质证书,持证人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证书。

办事名称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程序

适用范围

全市经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办理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咨询电话

0539-8609931

提交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但证书真实丢失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期限

受理期限:即时

办理期限:中初级和市评高级即时办理,省评高级由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集中到省人社厅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法律效力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凭证

申请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1份;

2.办证用的2寸彩色照片1张;

3.2004年度及之前取得资格的,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复印件和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真实丢失;

2.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准备上述材料;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加盖单位公章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4.各部门(单位)按照“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到核准公布部门办理。

办事依据

《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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