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要求做好高温天气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大监督管理和维权力度,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保护对象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其工作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其户外露天作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四、责任落实
用人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不得强制危险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要求,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维权渠道,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