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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4〕30号

[字号: ]  2024-07-01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德技并修、产业需求、就业导向、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基本原则,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技能提升为根本目的,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更加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的重要作用,围绕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抓实行业培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做好急需紧缺工种摸底调查,整合各部门培训资源,积极构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技能人才定向培训模式,持续开展齐鲁绿色低碳项目特色示范培训,进一步打造提升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重点产业,抓实行业企业培训。
  1.大力开展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培训。围绕我市八大传统产业、“十优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市级产业专班架构体系,分行业组织开展急需紧缺工种调查,及时调整发布我市急需紧缺工种项目目录。(各产业专班、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重点企业培训需求清单和培训资源清单,统筹优质培训资源,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围绕产业需求积极开展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机构纳入备案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按照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培训补贴。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为指导,加大培训机构遴选力度,力争急需紧缺工种全部对接落实相应培训主体,及时开展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2.针对性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按照行业类别和企业规模不同,统筹多方培训资源,构建自主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体系,灵活高效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工会健全完善职工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开展企业初录用员工和职工转岗转业培训,促进职工适应岗位、创造价值。加大线上平台课程开发和“职工夜校”等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工学矛盾问题。(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牵头,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职工技能水平。
  3.开展电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结合我市电商产业发展规划,以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商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以电子商务、直播电商、短视频剪辑、自媒体运营等内容为主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广泛举办面向社会劳动者的公益性电商职业技能培训讲座,与“山东手造·产自临沂”深度融合,促进“电商+”战略有效实施。(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4.开展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建筑行业发展实际,广泛开展装配式专业技术人员提升、技术工人装配式技能提升、工人岗位技能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等建筑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更好适应新时期建筑行业发展需求。(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5.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化工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努力做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两年行动期间全覆盖。(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将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将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有效衔接,力争做到“以培训促提升,以考核促规范”,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率和持证率。(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鼓励化工企业和涉及特种作业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保障水平。(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6.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突出“一老一小”,做好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的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引导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有序晋升,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整体提升。持续做好家政服务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推动家政服务示范标杆企业品牌化发展。(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7.打造齐鲁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在绿色低碳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齐鲁建筑工匠”等产业领域积极遴选适合项目,开展示范性培训,确保培训规模和成效,打造临沂绿色低碳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探索开展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网红主播等新业态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开展新业态工种专项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高岗位工作社会认同感。(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多元培训新格局。
  8.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市级产业专班重点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自主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积极承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委托性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给予适当的建设奖励。对年度培训规模大、培训质量优、培训效果好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探索给予适当奖励激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9.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定向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动与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对接,统筹培训师资、实操设备等培训资源开展校企联合培训。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制定年度计划,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组织优秀培训师资,长效性开展“送技入企”活动。推动产教融合全面发展,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积极开设数字化、智能化培训专业,促进企业“订单班”“冠名班”扩量提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10.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社会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为发展方向,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招引优秀师资,增设培训工种,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围绕新兴产业和新就业形态开展社会化培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培训特色品牌,引导培训机构走差异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11.鼓励开展社会化“订单式”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开展针对性“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为企业源源不断输送技能人才储备力量。搭建用工端和培训端间的沟通对接平台,统筹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培训需求,面向重点群体开展以上岗就业为目标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12.鼓励开展企业人才技能等级评价。鼓励具备资质的企业大力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可承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委托性技能等级评价。鼓励企业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提升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营造职工逐级晋升培养评价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化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扩大技能等级评价范围,优先对急需紧缺技能工种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提升技能等级评价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市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1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工作,各产业专班、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责优势,共同组织好重点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形成“部门协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县实施”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鼓励县级政府统筹设置区域重点支持培训项目,统筹各部门培训资金和优质培训资源,多部门联合开展具有县域特色的高质量示范引领培训项目。
  14.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充分运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新型平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介,加大企业技能人才培训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培训成长、劳动者技能就业等先进典型案例事迹,营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15.强化培训渠道构建。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在用工端了解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情况和在岗职工的技能弱项短板,在供给端了解求职者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培训资源优势,调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的社会化效用,在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服务的桥梁纽带,将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落到实处,真正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作用。
  16.强化培训结果导向。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注重技能培训与岗位的匹配度和实用性,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技能需求灵活开展,引导劳动者由技能人才向高技能人才转变,坚决杜绝“兴趣式”培训。围绕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开展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双向调节作用。新兴行业领域培训尽可能扩大培训覆盖面,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认知,促进新兴行业技能人才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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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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