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行电子报到证
自2020年起,山东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使用电子报到证,电子报到证和纸质报到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020年试行纸质报到证和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为毕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同时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2021年将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如毕业生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细,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离校后相关手续办理
(一)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办理实名登记等手续。
(二)调整改派。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均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户口迁移与落户。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时,可用电子报到证代替纸质报到证。
三、毕业生档案派送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毕业生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单位应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毕业生档案派送到档案托管单位;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意愿回户籍地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应派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托管。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毕业生档案托管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加强文件学习,简化办理流程,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档案转接等工作。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