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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16
 文  号  临人社字〔2020〕3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20-04-16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是应对疫情影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就近就地办理、不见面就业服务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水平。要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好全员登记服务制度、人员动态服务制度、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联系服务制度、信用承诺服务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城乡失业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我市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严格服务范围。办理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建立四级联动同步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办理失业登记责任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严格权限下放,方便服务群众。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确定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把就业、失业登记经办责任下沉到街道(乡镇)人社所以及四型就业社区。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四)严格落实“12333”式服务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月度跟踪服务,对个人状态发生改变的,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处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把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做到实处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组织实施;要优化经办服务,推行智能认证、电子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知晓度。要加强监督考核,把年度就业、失业任务分解到基层人社所,并纳入年度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市里将对各县区制度执行情况定期通报。
  请各县区于4月16日前将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连同本地(县、乡、村级)公共就业信息系统部署层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渠道清单(电子版)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办。
  1.市人力资源办:姜开秋、王建军
  联系电话:0539-8105120
  电子邮箱:srlzybjyzdk@ly.shandong.cn
  2.信息中心:田相涛
  联系电话:0539-8609922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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