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是应对疫情影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就近就地办理、不见面就业服务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水平。要明确责任,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好全员登记服务制度、人员动态服务制度、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联系服务制度、信用承诺服务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城乡失业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我市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严格服务范围。办理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符合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二)建立四级联动同步推进机制。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办理失业登记责任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严格权限下放,方便服务群众。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确定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流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把就业、失业登记经办责任下沉到街道(乡镇)人社所以及四型就业社区。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四)严格落实“12333”式服务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月度跟踪服务,对个人状态发生改变的,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处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把对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做到实处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组织实施;要优化经办服务,推行智能认证、电子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知晓度。要加强监督考核,把年度就业、失业任务分解到基层人社所,并纳入年度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市里将对各县区制度执行情况定期通报。
请各县区于4月16日前将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连同本地(县、乡、村级)公共就业信息系统部署层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渠道清单(电子版)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办。
1.市人力资源办:姜开秋、王建军
联系电话:0539-8105120
电子邮箱:srlzybjyzdk@ly.shandong.cn
2.信息中心:田相涛
联系电话:0539-8609922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