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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9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8-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沂河新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消防支队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科)



  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探索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执法相互协同的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聚焦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涉及审批、监管、惩戒等多个部门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利用互联网思维、信息化手段,围绕“六个全”,实现监管流程优化再造。
  ——监管对象全覆盖。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涉及的各部门、各领域对象进行全面梳理,依法依规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监管内容全要素。以人员、收费、设施、安全、制度等为基本单元,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全部监管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实施集成化、标准化要素管理。
  ——监管流程全闭环。有机融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职责,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改革优化监管程序,实现流程全链条、监管全闭环。
  ——监管执法全协同。建立协同联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机制,依托人员互动、手段互补、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实施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监管数据全共享。健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管衔接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的汇聚治理、互认共享,有力支撑风险预警、综合监管、联合惩戒等工作。
  ——监管结果全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监管执法结果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发挥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试点任务
  (一)确定监管事项清单。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风险特点,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梳理形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梳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的监管对象名录,理清监管底数,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三)优化再造监管程序。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手,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多面体检”的协同监管;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的联动监管。   
  (四)完善监管措施。深化完善信用、分类、动态、随机等监管方式,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量身定制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移动监管,优化完善非现场监管,打造智慧监管模式。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做好审批环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地、师资、设备、办学章程、管理制度等事项的核查和勘踏工作,建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录,做好办学许可证和相关登记注册证书的超期预警数据共享工作。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师资队伍和从业人员资质、教材使用、培训课程等相关要素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对按规定需要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的案件及时移交。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价格、收退费、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给予处罚。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做好开展安全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六)发改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归集与共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公共信用信息,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平台提供信用数据支撑,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负责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达到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精神传销、伪造公章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卫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九)住建部门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建筑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业务监管,负责民办职业机构培训机构消防手续的竣工验收和培训机构场地、房屋建筑等的安全验收、监督检查等。
  (十)消防部门负责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举办以消防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
  四、监管措施
  (一)落实信用监管。加强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学、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公示失信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机制,及时公布信用修复结果,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广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多个检查事项实现一次合并抽查。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
  (三)探索重点监管。聚焦培训机构治理难点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收费及诈骗、非法集资、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协议签订、收退费情况进行监管,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结合重点监管对象当期名录库,以及“接诉即办”、转办交办、部门函告、媒体曝光、舆情动态等因素,及时确定阶段性重点检查工作任务并开展重点监管。重点监管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反馈结果,加强数据分析,持续跟踪监管,对适合开展日常监管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于涉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突发事件和重要舆情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四)开展协同监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相关职能部门适时通过会议、座谈交流、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梳理研究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摸索监管规律,提升监管效能。扎实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监管响应工作机制,推行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减少对培训机构正常教学活动的干扰,力争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
  (五)实施联合惩戒。对监管中发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法违纪问题和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分别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计成效
  健全完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综合监管模式,打造形成人社、行政审批、民政、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住建、消防、发改、卫健等部门单位联管联防联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各部门单位间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保障区域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统筹协调,建立“综合监管一件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行政审批、民政、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住建、消防、发改、卫健等各部门单位将“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推进落实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二)强化数据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运转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鼓励改革创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综合监管“一件事”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在创新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依照有关规定决策、实施的,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文件解读: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上一条: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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