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dsjj/20190619-0000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2019-06-19   作者: 点击数:  

【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或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稳岗补贴,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为顺利推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3号)

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

4、《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76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7号)

★8、《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一般企业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执行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条及以上:

(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三)特殊行业企业

对按照鲁人社发〔2016〕25号文件列入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并实施的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70%返还。

以上三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申请材料

(一)一般企业

1、《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办理-失业保险办理);

2、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申请过资金的请提供资金收支《财务凭证》以备核验,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1、《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下载地址:同上);

2、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与本单位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文件;

4、选择提供以下材料中的2项:(1)2017和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损益表》;(3)停产或半停产同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电费票据和待岗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特殊行业企业

钢铁、煤炭、煤电等特殊行业企业除按“(一)一般企业”提交材料外,同时提供列入国家和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相关文件。

四、足额缴费认定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稽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间核验出具。企业足额缴费证明足额缴费的认定、欠费企业补缴后的申请等事项,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即可认定企业足额缴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算欠费,缓缴期间可申请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补缴欠费后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返还资金。

五、支出项目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具体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六、审核认定和资金拨付程序

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一般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经同级人社、财政、发改、工信部门联合会审认定,形成《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会审意见表》,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形成《全市申报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公示名单》。经全市统一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区所需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中支付,市本级从市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涉及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报请市政府审议。

七、申报、会审时间

稳岗返还实行季度会审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申请一次,可随时申报。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季度集中会审企业随时申报的材料,于季末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八、会计处理和资金使用要求

企业对稳岗返还资金做专门会计处理,收到资金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使用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分别注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资金必须在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否则不再予以受理新的申报。企业集团申请的包括下属法人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在资金到帐的次月及时拨付给下属单位,不得到年底统一结算,不得留用。

返还资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特殊行业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等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建立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制度,对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委托第三方组织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稳岗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九、纳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对全国范围内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人社部失业保险司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备案,及时录入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十、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以下几类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临沂)三个网站之一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

为提高审核时效,建议企业申报之前先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情况。


受理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市本级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窗口(或B334室)

8052010,8126626

  
上一条:2019年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下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问答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20010785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