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1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2021-08-25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人社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客观分析了“十四五”发展环境,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规划》,现将《规划》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重大意义
  “十三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对复杂的环境和艰巨的发展任务,目前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人才人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动“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努力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规划》明确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合理确定了发展重点,保障措施。《规划》的出台,对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鲁人社发〔2021〕12号)和《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临发〔2020〕21号)
  三、编制过程
  我们于2020年初启动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5月,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部署,会同各科室单位,形成了规划的基本纲要编制思路并报送省厅与市发改委。2020年12月,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框架)》,结合我局实际形成了全市的“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框架。2021年5月,在《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底我们编制了《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专题一 全力以赴稳就业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着力稳定就业局势,着力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全市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主要取得五方面成效:一是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9.66万人,超额完成“十三五”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二是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2016年以来,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水平,低于预期控制目标。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四是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改善。五是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就业规模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三是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更加优化。四是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劳动者求职渠道更加顺畅。五是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不断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具体设立4项量化指标,分别为: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达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在85%以上;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十四五”期间,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建设,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就业优先:一是目标实现。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发展推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投资、消费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三是责任落实。健全省市县三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风险隐患。四是资金保障。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拓宽两大渠道:一是拓宽创业带动就业渠道。“十四五”时期,必须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二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在灵活就业形式方面,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灵活就业规模。在灵活就业服务方面,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便捷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一是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青年见习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二是继续健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序外出就业。三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四是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一是加强就业监测,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社会保险数据和移动通信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为科学分析研判就业形势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完善预警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失业风险及时启动响应机制。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
  专题二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三五”以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着力深化改革,促进民生改善,防控化解风险,社会保障事业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态势。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参保规模实现增长。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2.85万人、32.85万人、74.75万人、110.52万人和555.47万人,均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日益完善。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是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5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分析
  虽然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一方面,制度可持续性有待增强。受人口老龄化提速、养老待遇刚性增长等因素影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加大,中长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制度公平性有待提高。部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因收入不够稳定、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尚未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展还比较缓慢,不同群体的诉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制度的公平性要求提高。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三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预防、补偿、康复制度,推动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二)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推进参保扩面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有效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三)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
  (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存储、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化监督手段,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建立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题三 加强人事人才工作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三是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改革,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畅通高技能人才晋升渠道,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四是做优人才服务平台。加快博士后平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五是畅通人才引进服务。聚焦我市“十优产业”人才需求,加强线上线下对接、点对点联系服务和精准落地引进,健全完善“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制度。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具体设立6项量化指标,分别为:累计新增高级职称人才数量达到2.3万人;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4万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25人;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17.7万人;累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5万人,其中累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2.5万人;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大于4.79万人。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完善重点人才工程项目人选选拔推荐机制,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强化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引导优秀青年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实施“海归英才汇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临沂创新创业。加大“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品牌建设力度,打造常态化高效引才平台。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分类评价、科学培养为导向,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进行调整。
  (三)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动态发布制度,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工院校管理运行保障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持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四)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落实用人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和岗位聘用制度,规范聘用合同管理。
  (五)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省市联动组建人才服务联盟,推动“沂蒙惠才卡”与“山东惠才卡”全面融合,完善贯通省市县三级、覆盖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各类奖项等人才荣誉评选,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落实“人事考试品牌提升行动”,构建科学、安全、高效的人事考试服务体系,促进公正公平选拔人才。
  专题四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加强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不断提高。二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创新要素式办案改革,设置流动仲裁庭,实施互联网+云仲裁,成立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盟。三是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效能。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截止“十三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2.8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8.7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均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
  二、“十四五”时期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将对劳动关系产生深远影响,生产、劳动、工作方式的变化对劳动关系规制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更高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三、“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贯彻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质量。推动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保护。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利用各类调解资源,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进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创新办案机制,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探索仲裁立案登记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以治理欠薪为重点,实现劳动保障维权全市联动,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督办。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五、主要指标解释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城镇累计自然减提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高校毕业生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指报告期末非师范类高校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总人数/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总人数*100%。
  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指在报告期内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政策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人数的比例。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法律法规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及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结余用于委托投资比例。指报告期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委托投资金额与上一时期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的比例。
  新增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证书的人数。
  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指报告期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量。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指当年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数之和。
  高技能人才数。指报告期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的总人数。
  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
  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
  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指报告期末全市技工院校实有在校学生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结案案件中,以调解方式成功解决的案件比例。计算公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案件数+仲裁调解结案数)/调解仲裁机构结案数×10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指报告期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数占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数与上期末未结案件数之和的比例。计算公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仲裁规构当期审结案件数/(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案件数+上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数)×100%。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报告期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期限查办结案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占全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量的比例。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指报告期末实际持有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数量。包括因卡损坏、遗失或有效期满等原因处于补卡、换卡过程中的人数,补卡、换卡的数量不重复计算。
  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指报告期末电子社保卡签发人数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的比例。



原文:临沂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上一条: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乡村振兴政策及有关工作
下一条:关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