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有效落实,提升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水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行政执法指引》的通知》(鲁就办〔2022〕3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22〕7 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部门制定了《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4日,省人社厅等12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市人社局认真研究《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各部门多次论证研究,8部门共同出台了《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共七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6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模式、网络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二章“管理职责”,包括第7至10条,主要内容是部门职责分工、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工程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第三章“信息数据归集”,包括第11至17条,主要内容是项目建档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求、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监管平台数据归集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预警管理”,包括第18至22条,主要内容是预警等级划分、预警处置部门任务分工、建设施工单位预警处置要求、预警处置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第23至28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强化日常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专题培训、做好技术保障等。
第六章“责任追求”,包括第29至33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建设市场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情形和违反网络数据安全规定等惩戒措施。
第七章“附则”,包括第34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8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