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
答: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特设岗位在吸引、留住、用好人才中的激励作用,聚焦我市人才战略需求,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
问:《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一)拓宽了特设岗位适用范围。落实了省《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了特设岗位适用范围。
(二)细化了特设岗位标准条件。从业绩和贡献情况、人才在业内的影响力、从业经历、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对特设岗位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优化了特设岗位管理方式。聘用在特设岗位的人员晋升更高等级的,应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参加单位竞聘,原特设岗位不再使用。变原来的特设岗位终身制为动态管理制,从而更有效的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问:特设岗位可以在哪些事业单位设置?
答:特设岗位主要在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等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特设岗位要严格把握,从严管理,科学使用。
问:特设岗位一般按什么程序设置?
答: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专家评议,研究提出特设岗位设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