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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5-05-1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015-05-11   作者: 点击数: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代码


07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机构

各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各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



提交申请时间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办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

办理期限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义务: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1.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未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申请所需材料

参保人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村(居)协办员检查材料齐全的,按规定逐级上报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

3.转入地县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办结后通过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服务站告知转入人员。

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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