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支付
代码
07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办理机构
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0216,蒙山旅游区6376361
提交申请时间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办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死亡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法律效力
不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不享受丧葬补助金
权利和义务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待遇领取死亡人个人账户情况
义务:1.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2.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的
申请文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申请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指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
办理程序
1.继承人将所需材料递交村居协办员,据实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2.村居协办员确认继承人的申领资格、审核材料,协办员签字、盖村居(单位)公章,报乡镇(街道)人社所;
3.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无误后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终止社保关系,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事依据
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
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