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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2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29
 文  号  临人社字〔2020〕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61号文件做好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61号文件做好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0-06-29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和省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21号文件做好我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要求。要情报告是加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及时掌握基金安全,强化基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的重要制度。各县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分管领导负相应领导责任,要情发生、发现科室单位负责人负报告直接责任,要组织行政科室和经办机构认真学习,建立健全要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知情不报、谎报、拖延不报、不调查、不处理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准确把握类别,及时报告报送。上级《通知》对普通要情和重大要情发现、进展、终结报送的情形、内容、时限进行了详细要求。各县区人社局要提高发现要情敏锐性,多途经及时发现要情,确保依规、按时、完善、准确报告,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
  三、定期上报汇总,加强要情分析。各县区要定期梳理汇总要情情况,于当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和上年度社保基金普通要情情况报告。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地要情预判,评估风险, 防患未然,不断提高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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