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3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2021-08-05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领导对社保征缴工作的关心关怀,您提的建议紧密结合了现在社保征缴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社保征收职责划转相关工作汇报以下几点: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部部署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门统一征收。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底设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主要做法是:

一是优化经办大厅征缴窗口设置。人社、医保、税务三部门在人社、医保经办大厅,设立联合征缴窗口,三部门给予相应的业务对接和支持。

二是原有缴费渠道实行平滑过渡。面向广大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人社、医保部门在经办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等自有缴费渠道,采取缴费引导、网页跳转等平滑过渡措施,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到达缴费窗口或登录原缴费渠道时,能及时了解缴费方式变化,顺利过渡到新的缴纳渠道承接。

三是健全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各级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建立投诉争议受理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征缴服务投诉。

根据2021年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21年所有省份要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2021年4月起,我省税务不再全责征收社保费,根据要求,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模式不变。根据国家最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继续维持“ 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模式不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适时推进征缴模式转型。

二是优化协作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省里继续保留社保费征缴职责划转协调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事项问题。我们人社部门积极和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三是省级层面正在升级共享平台,提高传输速度。针对目前信息传递速度慢,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无法一次办理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推广线上办理,提高网办率,实现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一次登录、一次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缓解前台压力;另一方面对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以“ 接口模式 ”实现社保、医保和税务信息即时传输,提升群众缴费体验和满意度。

四是优化部门联办,畅通服务渠道。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业务联办,从咨询服务、窗口联办等工作入手,真正实现无缝衔接。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