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3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2021-08-05   作者: 点击数: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公立医院职称评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关于“评委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的规定,我市一直由市卫健委负责组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我市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委会共评审通过高级职称2398人,为健康临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在疫情防控攻坚战最关键的2020年,我市敢为人先,于全省第一家组织开展了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共有227名抗疫一线人员按绿色通道申报卫生职称并全部评审通过,第一时间将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上级精神落到实处,得到了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一、关于改进职称评审方法,实现考试与评审结合的建议。

我市在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中已经全面开展了评审前业务测试,有效实现了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卫生技术评审前业务测试以人机对话形式开展,按不同专业细分,系统打分,测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一直以来我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的平稳有序,得到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肯定。下一步,我们也会将政协委员的建议转给市卫健委,共同研究进一步更新题目内容,力求更加科学地体现参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关于严格实行评聘分开,科学设岗、竞争上岗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激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活力。一是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有关政策。2020年出台了《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级甲等医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至40%,其中正高级提高至15%。新的指导标准施行以来,市人社局认真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保障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落实。二是严格程序,加强审核,做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备案工作。印发了《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细化了竞聘上岗的具体要求,优化了竞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自主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事前不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简化为事后一次备案。

(二)充分尊重卫生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落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2018年转发了《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等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实行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等“六个自主”。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卫生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的建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中提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要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专业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职称评价体系”。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也有相关部署:“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省高评委办事机构……加快推进制定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职称标准条件”,明确提出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卫生技术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关注省卫健委制定标准条件的工作进度,并积极向上反馈政协委员的呼声。

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93号提案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