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3-00003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0-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2023-10-20   作者:市人社局 点击数: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立足职能,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新就业形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政策体系。针对您提出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等问题,我们在已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临人社发〔2021〕10号)、《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人社函〔2021〕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7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今年7月24日,转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督促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强对平台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的指导。9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临组通字〔2023〕26号),聚焦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保障劳动权益的主体责任,完善集体协商、争议调处等机制,规范新就业群体用工管理。

二、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针对您提出的“规范平台签约行为,提高法律服务力度。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建议,我们扎实开展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活动,督促指导每个县区选取1-2家平台企业,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履行权益保障责任,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切实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改善用工环境,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做合规用工表率。针对您提出的“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培训力度”等建议,我们加强与商务、邮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快递员和电商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工种纳入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培训范围,现已累计开展电商从业人员补贴性培训522人次,发放培训补贴52.2万元,快递员补贴性培训819人次,发放培训补贴81.9万元。

三、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您提出的“开展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等建议,我们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涉及网约车、快递物流、餐饮外卖、即时配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以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问题为重点,今年以来共对54户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等情况进行摸排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优化社会保险服务。针对您提出的“社保权益保障覆盖面不足,参保比例低”等问题,我市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外省和省内跨区域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就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外卖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联合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临沂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临人社字〔2022〕32号),加快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9月底,临沂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已完成全覆盖。

五、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针对您提出的“商业保障方式并不具社会性效果,缴费成本高、参保积极性低,因此难以实现应保尽保”等问题,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1〕9号),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今年以来共为176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补贴资金1.76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加强用工情况监管。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明确和强化新就业形态企业方面的主体责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全兼职状况,以及个人意愿等,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注重培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和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