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孙钦芳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725号),申请人要求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900元。因你单位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2月4日上午9时在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仲裁庭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第二仲裁庭。联系电话:8059837。
特此公告。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