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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24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2-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经开区劳人仲案字[2016]第63-71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

临经开区劳人仲案字[2016]第63-71号公告(受送达人: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

2019-12-09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金鑫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武强、王琪、窦义兵、王兴堂、武鲁涛、李丽华、武传翠、张宗秀、武传祥诉你单位一案(临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第63-7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临经开劳人仲裁字[2017]第3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以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0539-8781110。
  特此公告。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明确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沂劳人仲案字[2019]第233号公告(受送达人:孙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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