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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2-31
 文  号  临人社发〔2020〕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的 ​通 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的 ​通 知

2020-12-31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鲁人社规〔2020〕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要切实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条例》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情形和标准,全面做好有关工作。
  二是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标准和适用条件,准确适用行政裁量基准,切实做到规范执法,符合法定程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上一条: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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