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农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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