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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12
 文  号  临人社发〔202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7-1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及时足额为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
  二、细化工作举措。本年度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两项政策落实名单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公示、公布。各县区要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快速推进政策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企政策宣传解读,注意把握好政策时间节点。加强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继续推广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道。
  三、防范基金风险。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和多发待遇等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文件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7 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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