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20〕15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评定范围、技术等级设置、考核评定条件、考核评定程序等组织开展考核评定工作。各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分级实施。自2021年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各县区工勤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评定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可采取工作岗位过程化考核、技术水平综合评审、专家组评定等方式或委托具有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过考评的,按规定予以聘用。
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三、严格认定。对已取得的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直接作为岗位聘用推荐依据,不再参加考核评定。证书认定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www.sdosta.org.cn/)进行查询。对查询不到的证书信息可由本人或单位提供有关原始档案材料,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认定。对在部队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工以下),达到所规定的从事岗位(工种)年限的,可直接予以认定,作为岗位聘用依据。
四、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用,依据《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7号和《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1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
3、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定工作可参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