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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3-00003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28
 文  号  临人社字〔2023〕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6-28   作者:市人社局 点击数: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才综合保障中心人才发展保障科)



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临沂实习,吸引和集聚大学生来临沂就业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范围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2.每年设置大学生实习岗位不少于30人。

3.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4.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

5.同等条件下,已经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大学生见习基地或已经与“双一流”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印发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申报认定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2.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材料。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管理、计划培训、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择优推荐。受理申请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择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同级组织部门备案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专家评议,确定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网公布认定名单,颁发“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牌匾。

6.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认定公布的实习基地签订《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附件2)。

(四)基地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认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基地进行考察指导并开展绩效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基地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1.超过一年未提供大学生实习岗位或未开展大学生实习活动的;

2.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3.存在扣押实习人员证件、发放不足或拖欠生活补贴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虚报谎报实习人员数量,骗取实习补贴资金的;

5.出现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及运行要求情形的。

二、实习对象和时间

(一)实习对象。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在校生。

(二)实习期限。每年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三、岗位发布和管理

(一)发布岗位。基地根据用人需求,一般每年2月、10月发布实习岗位(实习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岗位对接。基地应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联系,对达成实习合作意向的,可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集中组织在校大学生定向实习。

(三)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基地与大学生双方达成实习意向,并签订《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3)。

(四)评价管理。大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实习,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则制度,服从基地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基地应强化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管理,安排带教老师加强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实习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对基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基地对大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实习证明。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习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

(二)补贴申请。实习基地每年12月份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当年度实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附件3)、实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或记账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单、在校生身份证明(可由所在学校提供能够证明该学生为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发放。受理申请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无误的,将实习补贴资金拨付至基地银行账户。

(四)资金来源。大学生实习补贴从临沂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实习计划纳入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安排,统筹做好辖区内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深度融合,促进大学生来临留临就业创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取消基地资格、追缴所发资金外,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大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各有关高校应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对接,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对大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本校大学生,要动态掌握学生情况,有条件的可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与基地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


附件:1.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2.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

   3.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4.实习人员花名册



解读链接:《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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