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推动青年人才聚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建设时尚青春 宜居乐业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2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分为五大块内容:
一是基地认定和管理。申请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单位要符合一定条件,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核、专家评议,确定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名单。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实习基地要求的,将取消实习基地资格。
二是实习对象和时间。实习对象是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在校生。实习期限是每年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三是岗位发布和管理。基地每年定期发布实习岗位,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联系,及时签订《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是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实习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实习基地按照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实习补贴。
五是有关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做好辖区内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大学生实习基地要切实保障实习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各有关高校应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对接,与基地共同做好大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原文链接:《临沂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