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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3-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临沂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3-06   作者: 点击数:  

  一、文件名称
  《临沂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32号)和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
  三、核心内容
  专家服务基地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以促进基层创新发展为核心,支持确有需要的其他基层单位,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设立专家服务基地。
  四、享受人群
  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基层单位
  (一)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二)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五、申报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统一部署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推荐的专家服务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市级专家服务基地。
  六、发展支持
  (一)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专家服务基地考核。对引领专家服务基层作用发挥明显、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参加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遴选;考核不合格的,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称号。
  (二)对于批准设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单位,将其列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单位,在基地建设、专家推荐、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支持、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遴选优秀典型,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打造专家服务基地品牌,发挥专家服务基地的引才聚才平台效应,为组织引导各类高层次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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