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为落实好省市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出台目的
《实施细则》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安置对象、岗位聘用、岗位待遇、岗位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围绕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系统性的开发管理措施。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下举措(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一)构建“一盘棋”的开发管理机制。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二)创设“广覆盖”的公益岗位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三)实施“精准化”的人员安置措施。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四)实施“标准化”的人员聘用流程。推行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培训上岗、公开录用“九步工作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五)实行“一体化”的政府补贴政策。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原文链接:《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