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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解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解读

2022-07-14   作者: 点击数:  


  7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临人社字〔2022〕73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快递物流、网约车、外卖、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4月24日,省政协围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召开了月度协商会,临沂市政协主席边峰通过视频连线作了《为物流新业态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的发言,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政协委员的建议作了现场回应。
  二、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推动落实《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10号),做好新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通知精神,市人社局等9部门牵头制定了《十二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新业态是指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融合、行业跨界整合以及嫁接信息及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新型企业、商业乃至产业的组织形态,新业态就是一种新的经营形态或者服务模式。目前,新业态主要集中在快递物流、网约车、外卖、电子商务等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主要是指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等。
  文件共制定了12条政策措施。其中:第1至3条,主要是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要求根据用工事实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成立民事关系、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明确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第4至6条,分别从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发展、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要求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技能等级评价服务,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7至10条,主要是由工会部门牵头开展的推进建会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以及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等。第11条,对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第12条,健全协调联络机制。要求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下一步,根据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十二条措施》落实,指导各县区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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