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3〕26号)已于2023年6月1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参与创建活动范围是什么?
鼓励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及行业,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标准是什么?
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执行。
三、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培育包括哪些内容?具体标准是什么?
健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具体培育标准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执行。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培育可参照工业园区标准执行。
四、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培育包括哪些内容?
本县区内行业创建机制健全、协商协调成效明显、行业企业总体规范、矛盾调处顺畅有效。加强工作调研,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即将出台的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评价指引。
五、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如何激励?
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达到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8号)要求,在参与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方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原文链接:印发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