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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1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6-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措施

关于《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措施

2020-06-12   作者: 点击数: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5)跟踪对接省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省厅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 年12月31日。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落实措施:(1)实行“创贷+商贷”套餐模式,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用足用好央行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33. 关于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 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里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进度情况,及时制定我市工作落实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2)待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文件下发后,市人社部门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向市政府汇报,及时下发提标文件。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情况的定期督导调度,督促各县区尽快发放到位。(3)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待省厅出台有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配套政策后,按规定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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