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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0-000009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8-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人大第十九届五次会议第A2020008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第十九届五次会议第A20200083号建议的答复

2020-08-27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议案》收悉,经商市委组织部、市残联等相关单位同意,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残联等相关单位积极贯彻上级部署,着眼于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立足临沂实际,出台一系列鼓励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加大就业帮扶和创业指导力度,努力开创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组织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
  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一是依托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把残疾人就业纳入重要议题研究,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和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在制定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时,都把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作为重点,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优先安排,重点考虑,积极落实就业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三是建立定期帮扶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密切配合,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固定开展以帮助残疾人就业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活动。
  (二)以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环境
  一是在公务员招考方面。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省级以下公务员考录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市按照省考录政策执行。近年来,我市没有限制残疾人报考公务员,只要符合有关职位要求,残疾人就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关职位,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录用。
  二是在事业单位招考方面。指导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对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用编计划内提出岗位需求,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同时加强招聘政策论证、完善招聘方法,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合理制定面试方法,如“肢体残疾人参加面试,用口语表达;言语、听力残疾人参加面试,用标准中国手语表达”等。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和岗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并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在招录单位专设残疾人岗位时,要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并结合残疾人考生实际,在笔试、面试等方面努力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自2015年起,我市共计设立了市民政局、平邑县残联、费县薛庄卫生院等9个单独面向残疾人招考的事业编岗位,较好的起到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
  三是加大单位奖励力度。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2018年底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奖励,一般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数计算,享受集中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就业单位按照超比例人数计算。
  (三)以“三个一批”帮助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积极鼓励市直单位,大力开发面向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一二季度,市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开发公益性岗位1个,安置残疾人就业1人,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5千元。
  通过落实政策吸纳一批。依法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安置残疾人,对吸纳残疾人的企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一、二季度,指导鲁蒙食品、华铠包装、中节能环保能源等市直用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0人,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15.6万元。
  通过供需对接服务帮扶一批。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进行重点帮扶。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等专项活动中,与残联组织联手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对接服务。对残疾人家庭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培训”等援助活动,最大限度地解决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推行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是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求职登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设专门服务窗口,针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要求和愿望进行登记和指导。二是推进综合柜员制、一次办好、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措施,方便残疾人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四)以创业扶持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空间
  发挥创业平台孵化作用。截至目前,人社部门建设认定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达30个。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免费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还可提供创业培训、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大赛,2012年至今已举办五届创业大赛,今年和发改委、工信局、残联等部门举办了临沂市第五届创业大赛,关注选拔出带动就业、助力脱贫、帮扶残疾人等社会价值较大的参赛项目,发掘了一大批创业典型。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残联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残疾人致富能手每人5000元奖励。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18年以来,我市共计评选了市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105人。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残疾人等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对受疫情影响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优先给予“创贷+商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五)以精准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水平
  贯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配合市残联、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针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1000-1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1500元培训补贴。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制定《临沂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需求,针对性提升含残疾人在内职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企业稳岗扩岗。
  依托临沂创业大学,提升残疾人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凤回沂蒙”计划,联合临沂大学与北京华普亿方集团合作共建临沂创业大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重点加大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群体培训。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依托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特点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在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5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大岗位投放力度。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方面,虽然我市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近年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名额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残疾人工作还是难以满足残疾人大学生的报考需求。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统一安排,按照招录机关用人需要,编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考职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加大面向残疾人招考力度,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在笔试、面试等方面努力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加大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一是为招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补贴。按规定安排困难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实际支付的年工资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申请新安置残疾人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给予企业吸纳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二是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补贴。对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给予1.2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对于残疾人新创办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等各项扶持政策,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吸纳在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的残疾人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就业补助。
  (三)加大载体建设力度。提升创业示范平台效能。充分利用开发区、城市综合体、专业化市场多形式建设适合扶持返乡创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充分发挥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在电商行业创业的优势,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吸纳更多残疾人创业者从事电商创业;深入落实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鼓励现有创业平台向新业态方向转型发展,积极打造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创业与新业态创业的结合点。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做好创业工作指导。积极帮助残疾人开展“居家创业”形式的自主创业,为残疾人创业做好项目选择、创业培训、营业执照申办等方面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困难。二是加强创业宣传,让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结合一次办好,梳理政策清单,组织创业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创业服务月、服务周等活动。三是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招用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五)加大培训支持力度。积极扩宽职业培训模式,鼓励各类培训主体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便捷性,满足学员灵活性培训需求。结合我市电商行业发展需求,积极联合商务等主管部门,探索开展电商专项培训,帮助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需求。将残疾人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群体,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创业者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全面推行创业实训,鼓励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做好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创业项目推介。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目前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真诚感谢您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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