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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3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19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21019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05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毕业生从校园步入社会开启幸福生活的源头活水,也是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其亲属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千方百计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努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融入全市就业工作大盘,营造了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高校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我市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

(一)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2016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新安置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岗前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给予单位和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15000元的补贴。同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和岗位,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并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在招录单位专设残疾人岗位时,要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和开考比例,并结合残疾人考生实际,在笔试、面试等方面努力为残疾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我市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对招用及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残疾人员,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

(二)开展事业单位残疾人招聘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事业单位招考机制,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残疾人就业政策。一是指导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要求,对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二是每年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用编计划内提出岗位需求,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同时加强招聘政策论证、完善招聘方法,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合理制定面试方法,如“肢体残疾人参加面试,用口语表达;言语、听力残疾人参加面试,用标准中国手语表达”等。自2016年起,我市共设立了市民政局、平邑县残联、费县薛庄卫生院、兰山区残疾人服务中心、临沂市康复医院等8个定向招录残疾人岗位,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共招聘残疾人4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带头作用。

(三)深入实施残疾人创业服务工程。2018年,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临沂市“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通过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和种养加工大户及残疾人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采取政府奖励、补贴的办法,广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岗位和增收项目,使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家庭增收,实现人生价值。开展残疾人创业服务培训,按照自愿参加和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让更多残疾人受益。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和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者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残疾人致富能手每人5000元奖励。此项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18年以来,我市共计评选市级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134人。

(四)加大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一是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市人社局和市残联等单位每年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将残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招聘对象。2020年,通过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市县各部门积极发动,共筛选32家用人单位,提供岗位500余个,并对残疾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做到逐一通知到位。活动期间,招聘信息同时在“在临沂”APP、“临沂在线”、“临沂招聘网”、“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发布,残疾人可以在以上平台进行线上求职,进一步拓展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二是做实残疾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由各县区、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排查、电话询访等多种方式给予专项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虽然我市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近年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名额限制,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残疾人工作难以满足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报考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服务好残疾人就业,特别是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需要全社会关注。进一步加强与组织、民政、残联、国资等部门的协作,更好的服务于残疾高校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作出表率,率先垂范招录残疾人。在残疾人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积极招录残疾人。与组织、编办等部门建议,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定向招考残疾人岗位,指导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大力宣传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建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履行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奖补、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残疾人就业,特别是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符合国家和我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享受税收政策优惠。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招录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招录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保金。

真诚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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