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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3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20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20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保费代缴、待遇提前领取等政策,切实发挥了民生保障安全网的作用。
  一是落实好保费代缴政策。2021年度,为全市4万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时帮扶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55.4万人次代缴保费。
  二是做好待遇提前领取工作。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目前,全市2.9万人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开展重度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了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确保了重度残疾人各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1年我市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如今每人每月150元。
  我市高标准严格执行重度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规定“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我市是人口大市,困难群体人员多,除重度残疾人外,还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等其他困难群体需代缴保费,财政支出压力大。
  为进一步提高重度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您的提案,下一步:
  一是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保费代缴、待遇提前领取工作。人社与残联部门加强数据信息传递,建立重度残疾人认定及参保信息定期交流制度,确保重度残疾人及时享受代缴保费和提前领取待遇政策。
  二是持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将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今后每5年至少提高1次。
  三是积极对上汇报沟通,及时落实政策。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省人社厅反映您的意见,上级出台新的代缴标准后,第一时间抓好落实。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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