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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3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0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04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设置和评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保事业单位技术职称晋升渠道”的建议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关于“评委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的规定,我市一直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里则是由省卫健委负责组织卫生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中明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省、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规定的卫生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并对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符合有关规定。
  包括医保部门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所从事工作,按照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自身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情况及本专业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情况申报职称评审或考试。以医保部门为例,从事保险、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专技人员可选择经济专业职称,从事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的专技人员可分别选择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等专业职称。
  对于已经取得卫生技术职称后又划入医保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可以说上级的职称政策已充分考虑到变更岗位这一特殊情况,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权益。
  下一步,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督导各系列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网络宣传、电话答疑、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引导各用人单位提前谋划,根据单位职能明确专业技术系列,同时也及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和要求正确申报职称评审或参加职称考试。
  二、关于“增设医保事业单位医学岗位和职称”的建议
  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整合了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优化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将原有的15个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6类,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激发了人才队伍活力。根据新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县属医保事业单位可按8%的比例设置正高级岗位,中级岗位设置比例由33-38%增加至50%。
  同时,我市按照上级政策积极落实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支持和指导医保部门立足行业特点、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设置数量,科学开展竞聘上岗,既符合单位实际,又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人员积极性。
  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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