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表:
您好!《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完善缴费补贴政策”的建议很好,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我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养老保障能力。
一是不断完善居民养老保险体系。2009年我市在平邑县开展了全省首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3年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53万人,216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征缴2025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保费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53亿元。
二是持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待遇定期增长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每5年至少提高1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基础养老金;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建立了多缴多得、常缴多得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我市先后11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188元。
三是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居民养老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一链办理、一次办好;促进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起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手机APP缴费、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缴费等多种自主网上缴费方式;实行手机APP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静默认证”,待遇领取人员足不出户即可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我市的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缴费人数下降、待遇水平偏低、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好您的建议,下一步: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高待遇水平。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主要是发放基础养老金。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80%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非财政直管县再承担5%,切实减轻了县区财政负担。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时,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每5年至少提高1次基础养老金。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市人社局网站建立政策解读专栏,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解读,通过12333等渠道随时解答居民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运用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媒体,发挥好村居宣传栏、广播喇叭等作用,广泛宣传参保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引导群众多缴费常缴费,提高参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试行居民养老保险全业务流程“数字员工”应用,扩展应用场景,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量,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静默认证”、手机APP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便待遇领取人员。
四、完善政策体系,扩大农村养老保险保障面。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实行分类施策,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对经济条件好、具备一定缴费能力的群体,重点宣传社保政策及自身的保障意义,帮助其算长远帐、算大帐,引导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提高老年后的生活;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利用毕业季宣传社保政策及意义,提高毕业生的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年龄接近退休、缴费能力差等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点宣传全民参保政策和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其兜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引导广大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保费,实现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动态清零”。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