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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5-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8-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5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53号建议的答复

2025-08-07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处理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纠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人社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强化服务与监管,化解纠纷风险,努力营造规范、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的有关建议,结合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能,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劳动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一直积极履行职责,致力于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25年3月7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利用4个月时间,全面排查和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重点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签订不及时等问题,推动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升劳动合同签订质量,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二)做好裁减人员方案备案工作。对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指导企业将裁减人员方案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三)切实做好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高效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通过调解优先的方式,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一是关于工资和福利问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关于该问题的裁决,主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内部薪酬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制定内部薪酬制度,规范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的发放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
  二是关于社保征缴问题。关于社保征缴问题属于行政行为,双方放弃社保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目前在仲裁裁决中如果劳动者确实向用人单位声明放弃社保,且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随工资发放,劳动者再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问题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目前的裁决思路认为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三是关于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仲裁裁决中通过证据审查及事实认定合理确定。
  四是关于加班费问题。目前仲裁裁决中对加班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审查较为严格,主要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需要提交下列证据:1.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证据;2.劳动者出勤从事加班工作任务时的证据;3.加班工作任务完成后的证据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构建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格局。
  (一)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序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和特色亮点,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不断提升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水平。
  (二)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企业将裁减人员方案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确保裁员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引导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建立健全长效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同时,积极倾听劳动者的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人社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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