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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dsjj/20190527-0000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5-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48号(关于强化人才保障措施激发中小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48号(关于强化人才保障措施激发中小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2019-05-27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人才保障措施激发中小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您提案中的人才工作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研究,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一)我市民营企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我市在职称申报评审、职称认定等各项职称相关工作中对民营企业和公立机构一视同仁,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8〕88号)中也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打破身份限制,不分公立私立,继续确保民营企业人员与公立机构专技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
  (二)我市民营企业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享受到一系列倾斜政策。一是降低非公企业参评职称门槛。在全省正式出台取消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文件之前,我市经反复调研论证,提前给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松绑,对非公企业参加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同志放宽外语、计算机要求和后学历必须满三年才能申报的规定;率先开辟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绿色通道,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二是创新分级分类评审模式。经多年探索实践,我市已形成“分级分类评审”的成熟模式,将评审名额向企业倾斜的导向具体落到实处。把评审材料按照市直、县区、乡镇和企业四个等级分专业类别进行评审,确保企业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横向比较,且适当降低企业组的淘汰率。在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中,企业淘汰率比市直组平均低十五个左右百分点。
  二、制定奖励政策,激励引导中小企业引育人才
  我市2018年9月1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每年拿出5-10个名额作为基层专项选拔计划,专门面向县区及县区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选拔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重视非公领域专家的选拔,2018年共选拔专家20名,其中在中小企业中选拔6人,占专家总数的30%。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提出企业博士(后)“助推计划”。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强化培训指导,提升中小企业人才理论和技能水平
  (一)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我市自2015年起采取远程教育的方式开展继续教育,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建立健全“兜底服务”机制,难以找到学习资源、学习渠道的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相关线上课程学习。2018年度我市使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公需科目培训,课程设置为《新时期形势政策研读》,此外还增加专业科目设置,为工程、档案、文化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专业科目的学习。为了满足中小企业专业知识的需求,我们鼓励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的需求。
  (二)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人才技能水平。发挥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投入,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技能人才技艺水平,鼓励技能人才参加沂蒙首席技师评选,树立一批技能人才榜样。
  四、优化人才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一)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业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
  (三)中小民营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目前,中小民营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五证合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只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表》。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参保单位根据发证机关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单位依法为其申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五险合一、一票征缴,不允许单位选择性参保。
  (四)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近年来,一系列社保转移接续新政策的出台,完善了企业职工跨省、跨市、跨县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城乡养老制度衔接的办法。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再也不用担心社会保险无法接续的问题,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实现了“不论你在哪里干,保险关系接着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非公企业的评审倾斜政策和人才引育激励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开展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人才服务,激发非公企业的整体创新创造活力。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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