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发展方面。按照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以及普惠金融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三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小微企业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18年,我们积极扶持创业人员创业发展,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60笔,计2.43亿元,拨付贷款贴息2673万元,有效扶持了相关产业发展。
二、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建立与医养结合劳动付出匹配的薪酬制度方面。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精神,企业应当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企业还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和《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8〕81号)的精神,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同时,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临沂市人社局通过《关于发布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发布了我市221个职位(工种)工资价位。用工单位在为职工发放工资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职工工资。
三、确保养老机构与医院的卫生专技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待遇方面。近年来,我们在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中对养老机构人员与纯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没有差别对待,二者一直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待遇。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8〕88号)中也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打破身份限制,不分公立私立,继续确保养老机构与医院的卫生专技人员享受同等的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待遇。
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