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进一步夯实失地村庄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切实提高待遇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比例高。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已落实到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50亿元,占96%,落实比例全省最高。286万被征地农民参保,有50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二是建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让农村居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服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能够衔接合并,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16.5万人,其中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49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三是部分县区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兰山区根据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连续五年调整待遇,年调整幅度在15%左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从每月160元提高到目前的3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失去土地而降低,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征地后户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年满60周岁、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区级补贴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四是采取生活补助等多种保障措施。我市部分被征地村居定期给居民发放生活费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兰山区部分村居还从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临沂经济开发区采取对青壮年进行就业安置、对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对困难户进行救助等方式,织密了被征地农民保障网。五是搞好就业服务,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援助力度,促进、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拓宽贫困人员转移就业、扶贫车间就地吸纳、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鼓励扶持创业“四个渠道”,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认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持续加强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创业服务为引领、智慧服务为平台、规范服务为标准”的社区创建,全市累计获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103家。深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零工市场)建设,各县区建成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11座,截止2019年12月底,零工市场累计服务农民工305余万人次,实现短期灵活就业270余万人次,为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农民工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从整体上看,确实如您说的,存在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您的提案:
一、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及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全部参保,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三、落实好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帮扶力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深入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扶贫专场招聘会”等专项促就业活动,促进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好零工市场的作用,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良好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职业培训有序衔接,持续提升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打造就业增长新动能,扶持失地农民创业;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就近就地办理、不见面就业服务,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承诺制、容缺办理、高频事项“一链办理”“流程再造”、线上线下协同办理,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