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财政投入,切实提高待遇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一是持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自2011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6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参保居民缴费有缴费补贴,多缴多补,财政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财政累计投入居民养老保险174亿元。三是建立了待遇定期增长机制。去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基础养老金,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建立了多缴多得、常缴多得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目前全市参保549万人,参保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比全省高5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3个百分点,基本做到了“应保必保”、“应保尽保”。
从整体上看,确实如您所说,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偏低,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为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落实好您的提案,下一步:
一、不断完善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今年计划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后每5年至少提高1次。加大缴费补贴力度,缴费500元的,最少补贴60元。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调动群众缴费积极性。配合税务部门抓好保费征缴。每年专门下发通知、公告,各县区专门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村居把保费征缴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提高参保覆盖面。运用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媒体,发挥好村居宣传栏、广播喇叭等作用,广泛宣传参保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引导群众不间断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待遇水平。财政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保费,减轻其缴费负担。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保后征”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按期落实到个人账户。
四、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欠薪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农民工欠薪诉求。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惩戒。搞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督导考核,加强工作协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形成推动工作合力。探索用信息化手段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使用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信息、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全面监管,健全根治农民工欠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