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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9-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2020-09-0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对今后一个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提案所提的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教师队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激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了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及时对市直和县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专业技术等级核准了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作为引导教育人才合理
  分布的重要方式,具体岗位设置工作由市和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总量内,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人员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分配情况按年度向人社部门备案。2018年9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聘用备案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学前教育岗位设置比例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工资待遇。面对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新形势,2019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的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提高至11%、22%、33%,其中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分别为1%、2%、3%。新的指导标准施行以来,市人社局认真指导各县区按照调整后的比例及时做好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备案工作,及时核定工资待遇,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优化公开招聘机制,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一)认真履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职责,帮助幼儿园招到优秀人才。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统筹开展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工作,为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指导帮助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形势、结合临沂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招聘政策、论证招聘办法。通过指导教育部门合理确定岗位分类、改进笔试面试考试内容、合理分配分值比重等方式,使考试内容更加符合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加适合用人单位需求,引导幼儿园招到适岗适用的人才。为促进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招聘政策,县区、乡镇(街道)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了学历、专业、户籍、年龄“四个放宽”政策和设定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倾斜基层和工作一线。
  (二)充分尊重教育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公开招聘的科学性,自2020年起,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组织权限,由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教师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机构情况确定,市人社局在每年的教师招聘工作中,积极做好招聘简章的核准备案工作。
  三、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统筹安排非在编教师工资,确保同工同酬”
  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精神,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应当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企业还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市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临政字〔2019〕11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发布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同时,我市发布了228个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根据《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可以根据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确定非在编教师工资,保障其同工同酬的权利。
  下步,我们人社部门将继续切实履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加大教师队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薪酬待遇落实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人社力量。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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