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险电子票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保相关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的建议紧密结合了社会保险基金票据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仅关注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利益,而且充分考虑了我们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工作的实施对方便参保群众、提高社保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经办窗口压力具有重要作用。现将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使用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19年12月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实施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9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尽快推进实施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工作,其中省本级2020年1月正式启用电子票据,各市尽快部署安排。
我市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市财政局联系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0年2月向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交全面启用社会保险电子票据的申请。省社保中心委托省人社信息技术人员全程跟进,配合我市人社信息技术工程师积极进行启用电子票据的开发。为确保全市各县区全部启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我市先后2次召开各县区票据启用工作网络会议,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实时解决县区启用票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20年3月17日,生成第一张社会保险电子票据,自2020年3月30日起,全市各县区全部启用社保电子票据,不再使用原有的纸质发票。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共开具社保基金电子票据370593张,开票金额5609407809.62元,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电子票据的查询和打印,不需要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打印纸质票据。
2020年11月,因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收,参保单位和个人需要通过税务缴费系统查询打印税务征收电子票据,社保基金电子票据不再使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