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临沂市委:
《关于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我市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62号、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2015年市政府在平邑县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现场会,安排部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工作。每年都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人社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狠抓督导调度。2018年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再次落实责任,加快资金落实步伐。目前全市累计落实62.4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到个人账户。
二是持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自2011年我市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先后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如今每人每月150元。
三是建立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增长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元、10元基础养老金。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建立了多缴多得、常缴多得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目前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556.4万人,其中194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是上解基金提高收益。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上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26.98亿元,由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今年将再次上解15.6亿元投资运营。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好提案:
一、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31号)明确规定,“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县区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调度,对被征地农民资金落实进展迟缓的,通报给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二、继续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年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每5年至少提高1次。
三、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覆盖面。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保后征”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按期落实到个人账户,提高参保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