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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3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7-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2022-07-2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农工党临沂市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村级‘几大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村级“几大员”等基层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积极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聘用人员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更,但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协议中确定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逐步增加聘用人员工资。
  一、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及数据发布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
  近年来我市在薪酬调查工作中加大了样本覆盖面,依据2021年薪酬调查数据,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布2020年度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123号),发布了235个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同时,根据人员管理层次、学历层次、职称等级、技能等级等不同划分,也发布了相应的工资价位,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二、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精神,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8年的1730元调整为1900元,增长幅度为9.8%,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8年的1550元调整为1700元,增长幅度为9.7%,并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三、做好工资指导线发布工作
  每年发布工资指导线,2021年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68号),以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为基数,确定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行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政府补贴,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期限一般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同时,明确通过财政“一本通”系统按月足额发放补贴,切实保障上岗人员权益。2022年在全市开发4.73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2万个。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有关工作。一是强化工资宏观调控,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发布工资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二是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指导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在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工资。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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