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深化校企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成立职业教育发展联合会等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多措并举积极打造职业教育新高地。
一、构建技工教育体系,助推职教高质量发展
我市现有技工院校7所,其中技师学院4所,高级技工学校1所,普通技工学校2所,截止2021年底,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4.9万人,年招生人数达到1.8万人,毕业生1.33万人,就业率稳定在98.9%以上,在全市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强化特色名校建设,打造品牌技工院校。我市4所技师学院均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其中临沂市技师学院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技工教育优质校,设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集训基地,于2022年在河东区开工建设新校区,规划用地951亩,为学院特色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鲁南技师学院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烹饪专业群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山东交通技师学院是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设立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集训基地,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山东煤炭技师学院是国家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全国首批煤炭行业实训基地。
(二)着眼市场需求育才,大力优化专业布局。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限制取消落后、过剩专业,形成面向市场、着眼发展、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紧贴市场需求开设机械加工、电工电子、商贸物流、木业加工、建筑、矿业开采、汽车技术等专业,积极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紧贴我市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临沂市技师学院等3所技师学院增设了木材加工专业,鲁南技师学院积极开展木材加工专业一体化教学,建设了木业专业实训基地,为我市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三)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发展。近年来,我们着眼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技工院校发展新模式,出台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8〕5号),支持技工院校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工作中,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将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指标之一。鼓励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鼓励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学校的企业,对成效突出,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齐鲁技能大师工作站申报以及市级高技能人才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促进校企合作深入开展。技工院校与当地企业开展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绩突出,鲁南技师学院成立了我市技工院校首家化工职业教育集团,临沂市技师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立了鲁南制药班、临工班等。
(四)不断完善培养机制,拓宽人才成长渠道。我市技工院校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在国家、省等各项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近两年共有442名师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坚持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以贴近生产一线为前提,以企校协同共育为路径,积极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2019至2021年,我市共35家企业5573余名企业职工参加了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进行管理,鼓励其对在校符合条件学生和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2021年至今共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777人次。
二、畅通管理绩效新渠道,激发院校建设积极性
积极履行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绩效工资管理和职称评审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职业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赋予充分人事自主权。依据要求赋予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聘任专业人才。指导各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专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按国家、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方案,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或者采取考察等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市属高职院校自主发布各类公开招聘简章22个,招聘计划555个,实际招聘281人。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已完成742人次竞聘上岗,其中高级岗位268人,确保职业院校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给予充足薪酬管理权。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2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了2020、2021年度临沂职业学院上浮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分配。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9号),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印发《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临人社发〔2020〕17号),对“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进一步规范,为高校院所探索推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提供政策依据。
(三)畅通职称评审通道。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57号),积极搭建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立交桥”,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2021年度,全市共有65名高技能人才按政策申报技校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职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积极推进调整优化技工院校结构布局,制定激励机制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保障高职院校岗位设置及招聘充分的自主权,严格落实院校绩效工资和分配激励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为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高地做出应有贡献!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