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截至目前,共选拔命名了388名沂蒙首席技师(临沂市首席技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首席技师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技能人才成长的高度重视,更是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原《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政策已到期不再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鲁人社字〔2021〕154号)和省市人才相关政策精神、工作要求。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推动高技能人才强市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选拔数量。办法规定:沂蒙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50名,管理期4年。
(二)选拔范围。办法规定:全市各类企业行业中,获得县区、市各行业、市直企业或中央、鲁驻临沂单位首席技师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取得行业内公认的业绩,且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办法规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符合第六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发明、创新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具备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承做出突出贡献;(四)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市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对于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传统工艺的手造从业者进行适当倾斜。
(四)申报主体。办法规定: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临沂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
(五)年度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底对沂蒙首席技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属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及中央、省驻临沂有关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